國務院27日公佈《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》,這是以國務院名義首次出台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。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閉幕不久,國務院即發出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,業內人士普遍認為,這是為反腐創造更有力手段的重要舉措。
  審計“全覆蓋”入政府文件
   審計署副審計長孫寶厚說,意見明確,審計機關要對穩增長、促改革、調結構、惠民生、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,以及公共資金、國有資產、國有資源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,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。
   意見明確提出,凡是涉及管理、分配、使用公共資金、國有資產、國有資源的部門、單位和個人,都要接受審計、配合審計。這意味著,凡涉及公共資金、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,都要接受審計;凡涉及對這些資金、資產和資源管理、分配和使用,都要接受審計;凡涉及這些資金、資產和資源的部門、單位和人員,都要接受審計。
   “審計的不僅僅是會計資料,還有業務資料以及管理資料。這裡面不僅包括了單位,也明確提到了個人。”孫寶厚說,“舉個例子,一家民營企業使用了國家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,那麼就必須依法接受審計監督。個人使用了國家的科研資金,也必須依法接受審計。”
  整改成“一把手”工程
   孫寶厚說,意見對加大整改力度的規定有兩個方面:一個是公開,就是要求被審計單位向社會公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,接受社會的監督;一個就是問責,落實整改責任制,強化責任追究。
   意見提出,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,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,各級政府要將整改納入督察督辦事項,整改成了“一把手”工程,單位自然更重視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、獎懲的重要依據,整改不力、屢審屢犯的,要嚴格追責問責。
  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用了國家資金個人也要接受審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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