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吳杭民
  開豪車住豪宅,還領低保,該怎麼處理?據4月22日《新京報》報道,21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,擬對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7個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解釋。其中擬規定,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失業、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,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。
  開豪車住豪宅居然還能領低保,這不是笑話。2010年,北京一個千萬級的富豪就騙了八年的低保,領了十萬元的低保費用!而低保中出現的“騙保”、“漏保”“關係保”“人情保”“搭配保”等等,更是媒體經常披露的新聞。
  按照相關程序規定,獲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,是有嚴格的審批步驟和流程的,民政部門要將申請者自己聲明的財產狀況與掌握著車輛、房產、金融、保險、工商、稅務、公積金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信息比對,看其個人申報的情況是否準確和完整,然後再結合入戶調查、鄰裡訪問、信函索證、民主評議等方面的措施,來判定他準確的家庭收入情況,綜合評價他是否能夠享受低保,確定他在低保中領取的補助標準。
  可是,旨在解決貧困家庭實際生活困難的低保政策,為何屢屢被人鑽了空子呢?首先當然是審批程序把關不嚴、形同虛設,在很多地方,不僅是那些開豪車住豪宅居然能領低保,一些幹部的親屬等,也是常常混跡於“低保戶”行列,一領就是好幾年;而更關鍵的因素,則是對騙保行為缺乏嚴厲的懲戒手段,很多被髮現者,最多也只是取消低保資格,毫無風險可言。
  騙領低保,其實是一些人對有限公共財政的非法占用、掠奪,使真正的貧困家庭無法享受到惠民政策,不僅破壞了社會的公平,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,更是破壞國家福利制度的卑鄙之舉。在美國、加拿大和我國香港地區,福利欺詐早就屬於可以判處監禁的重罪。在美國的社會保障法中,對福利欺詐的行為規定了最高25000美元的罰金或者5年以下的監禁,而且兩者可以併科,而且,即使行為人並未獲得預期的不法利益,只要實施了不法行為,也要受到刑事懲處。
  期待我們的嚴刑峻法,能有效震懾住那些開豪車住豪宅騙低保者,使國家的福利政策名副其實。當然,更要對那些在審批過程中大搞“關係保”“人情保”的失職瀆職官員“痛下殺手”,使他們謹慎用權、為民把關。編輯: 楊日  (原標題:“騙保入罪”捍衛底線福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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